1.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(项目名称)已由交通运输部(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)以(批文名称及编号)交函公路【2014】374号文批准建设,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复【2017】60号文批复(批复机关及文号)。项目业主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与自筹(资金来源),资金已落实,招标人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,实行资格后审。
2.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起自象山县戴港,顺接象山港大桥南接线终点,主线起点桩号K46+912.043,全线经象山、宁海、三门等三个县市区,终于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,终点桩号K101+405.299,路线全长约54.493km,宁波与台州工程分界桩号为K94+662。台州段设置桥梁5000.3/3座(含分离式立交及互通主线桥),其中特大桥2290m/2座、大桥510.3m/1座;台州段设互通+服务区1处。 //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(JTG B01-2003)高速公路标准。起点至明港互通式立交段43.67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,路基宽度26米;明港互通式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,路基宽度33.5米。设计速度全线采用100km/h,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—I级。 //2.2 本次房建工程招标为浙江省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(台州段),设1个房建施工标段:第FJ01标段:桩号K94+662~K101+405.299,路线长度6.743km。//第FJ01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:蛇蟠岛收费站及服务区管理用房、管理分中心用房、超限检测用房、养护工区用房、交通辅助管理用房、泵房变电用房等的土建(含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)的施工、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等,总建筑面积约7777平方米。//计划工期:10个月,(其中节点工期:单体开工后7个月达到机电设备安装条件),缺陷责任期24个月,保修期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。(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、规模、技术标准、计划工期、招标范围、标段划分、主要结构形式、概算造价等)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及以上资质,(不需要满足招标公告第3.3款及3.4款),同类工程施工业绩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3.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,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(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),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,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。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、招标文件时间:2017年08月05日至2017年08月10日。
4.2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,售后不退。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4日 10:00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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